泰州技师学院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泰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为充实泰州技师学院师资力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综合素质优良;
2、具有各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应学历;
3、满18周岁(1994年2月6日前出生)且35周岁以下(1976年2月6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泰州户籍或2011年普通高校毕业的泰州生源;
符合政策性安置条件:夫妻分居、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以报考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2012年及以后毕业的在校学生、现役军人、2009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含已辞职的、取消录用的)、试用期(见习期)内公开招考新近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及有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7、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职位、人数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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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 代码 |
职位名称 |
职位简介 |
开考比例 |
招聘人数 |
学历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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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音乐教师 |
从事音乐、 琴法等课程的教学 |
3:01 |
1 |
本科及以上 |
限音乐、音乐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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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数学教师 |
从事数学教学 |
3:01 |
1 |
本科及以上 |
数学类 |
注:专业设置参照《泰州市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试行6)》执行。
三、招聘形式
招聘考试由笔试和专业考试两部分组成,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现场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核、专业考试、体检、考核、公示与聘用审批等八个步骤实施。其中,公布招聘事项、笔试、资格复核、专业考试、公示与聘用审批工作由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现场报名(资格初审)、体检、考核等程序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市人社部门监督指导下自行组织。
(一)发布招聘公告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原则,通过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现场报名(资格初审)
报名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职位所需的相关证书办理报名手续,同时缴近期免冠同底版二寸彩色照片2张、笔试报名费100元。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但须同时提供代报名人的身份证。
报名时间:2012年2月6日8:00-17:00(中午不休息)
报名地点:泰州技师学院行政楼一楼会议室(泰州市九龙镇龙轩路9号)
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对照本简章规定,自行选择报考职位,填写《泰州技师学院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招聘单位依据报考人员《报名表》中提供的情况,对照规定条件审核,办理报名手续。报考人员应对自己的选择及所填《报名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选报职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录用的,责任自负。
对于专业要求设置为大类的职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不在现有的专业大类中,但本人认为系相近专业,可向招聘单位提出。如招聘单位同意考生的请求,则由招聘单位向市人社部门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招聘单位将及时在报名现场的专业添加栏内公布。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6日14时。
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职位,由市人社部门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被取消职位的报名人员。
符合招考条件的人员,2012年2月8日(8:00-15:00)泰州技师学院行政楼一楼会议室(泰州市九龙镇龙轩路9号)领取笔试准考证。
参考书目(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