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的城市绿地,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种绿地。 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 城市绿地不包括:
(1)屋顶绿化、垂直绿化、阳台绿化和室内绿化;
(2)以物质生产为主的林地、耕地、牧草地、果园和竹园等地;
(3)城市规划中不列入“绿地”的水域。上述内容属于“城市绿化”范畴。
狭义的城市绿地,指面积较小、设施较少或没有设施的绿化地段,区别于面积较大、设施较为完善的“公园”。 “绿地”作为城市规划专门术语,在国家现行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中指城市建设用地的一个大类,其中包括公共绿地、生产和防护绿地两个中类。 本标准指的是广义的城市绿地,即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中“城市绿地”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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