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装船批注
装船批注是指“已装船”批注,一般包含如下内容:1、船公司盖上“ON BOARD”印章(若提单上已有事先印就的ON BOARD字样,则无需额外批注);2、若装船日不同于提单签发日,则还应注明装船日期;ISBP认为装船批注并非对提单的修改,因而提单的签发人无需对其加以证实。
(一)种类
提单有印就“已装船”(“Shipped in appare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 on board…”)字样的,毋须加“装船批注”(“On board notation”),不常用;
印就“收妥待运”(“Received in appare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 for shipment…”)字样的则必须再加“装船批注”并加上装船日期。
(二)装运日期的确定
已装船或已装指名船只的内容,可由提单上印就的“货物已装上指名船只”或“货物已装运指名船只”的词语来表示,在此情况下,提单的出具日期即视为装船日期与装运日期。
在所有其它情况下,装上指名船只这一内容,必须以提单上注明货物装船日期的批注来证实,在此情况下,装船批注日期即视为装运日期。
(二)提单印有“intended vessel”、“intended port of loading”、“intended port of discharge”及/或其他“intended…”等不肯定的描述字样者,则必须加注“装船批注”
其中须把实际装货的船名,装货港口,卸货港口等项目打明,即使和预期(intended)的船名和装卸港口并无变动,也需重复打出。
(三)提单船名与批注船名不一致
单式海运即港对港(装货港到卸货港)运输方式下,只须在装货港(Port of Loading),海轮名(Ocean vessel),及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三栏内正确填写;如在中途转船(Transhipment),转船港(Port of tcano hipment)的港名,不能打在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栏内。需要时,只可在提单的货物栏空间打明“在××(转船港)转船”“with transhipment at××”。
(四)在有替代船只字样时,无须加列船名
(五)在收货地与装货港不相同时,加列船名和装运港,但香港与新加坡除外。
(六)若前段运输是非海运或是支线,应在提单上加列船名和装运港的批注。
装货纲和卸货港
海运提单必须注明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和卸货港,尽管提单上可能有下述情况:
(a)注明不同于装货港的货物接受监管地及/或不同于卸货港的最终目的地,及/或
(b)含有“预期”或类似有关限定装货港,及/或卸货港的标注者,只要单据上表示了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及/或卸货港;
提单的清洁问题
1. 提单清洁的含义。指未载明有明确宣称所承運貨物或其包裝有缺陷的条文或批注的提單。
2.海运提单开头对清洁的注释
3.提单不清洁举例
转运与分运
1.转运的含义:转运指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到卸货港之间的海运过程中,将货物由一艘船卸下再装上另一艘船的运输。
2.除非信用证禁止转运,否则只要同一提单包括了海运全程运输,银行将接受注明货物将转运的提单。
3.即使信用证禁止转运,银行对下列单据仍予以接受:Ⅰ.对注明将发生转运者,只要提单上证实有关货物已由集装箱、拖车及/或子母船运输,并且同一提单包括海运全程运输,及/或Ⅱ.含有承运人声明保留转运权利条款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