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招录取答考生问
1、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计划是如何安排的?
2011年,我市安排高中阶段教育本市生源招生计划为8.55万人。按照教育部普职比大体相当的原则,安排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约5.45万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3.1万人(普通中专、职业高中2.6万人,技工学校0.5万人),其中“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共安排本市生源招生计划4465人,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760人。另外安排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验班招生计划550人。现中考各分数档已公布,全市420分以上考生为54309人,占全市考生的63.77%;360分以上考生是63488人,占全市考生的74.55%,因此各类招生计划生源情况的落实将有很好的基础。
2、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市内六区的市重点高中学校、区重点高中学校(除规定范围内的学校外)、一般高中面向市内六区招生。市内六区以外区县的高中学校原则上只面向本区县招生。规定范围内的市内六区示范性高中学校试行招收部分市内六区以外区县应届初中毕业生。五年制高职院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验班和其他高级中等学校按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范围招生。
3、中招集中录取工作将分几个阶段进行?各采取什么投档方式?
中招集中录取分为三个阶段:五年制高职院校和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验班录取阶段;普通高中(含艺体类高中)录取阶段;其他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录取阶段。
五年制高职院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验班、普通高中学校(含艺体类高中)、“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分别按志愿校(专业)投档,其他普通中专学校、职业高中学校、技工学校招生采取按志愿类别切块投档的办法。
五年制高职院校天津师范大学录取时,以学业考试成绩为依据,在面试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考生如何填报高级中等学校志愿?
考生填报的志愿是各类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之一。报考各类高级中等学校的学生须按招生简章和志愿表填写说明填写由市中招办统一印制的志愿表。志愿表设置五年制高职院校和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验班志愿、普通高中(含艺体类高中)、“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和其他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四个志愿栏。考生填报志愿时先填写志愿类别,考生选择志愿类别不受限制。每类志愿可按规定填写若干志愿学校(专业)。
未被五年制高职院校和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验班录取的,不影响其他类别学校录取;未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不影响其它类别学校录取;未被“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录取的,不影响其他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在津参加学业考试的外省市学生取得初中毕业资格后,不得参加五年制高职院校和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可填报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验班、“三、二分段”中职接高职,其他普通中专学校、职业高中学校、技工学校等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在学业考试成绩发布后,由报名学校统一组织进行。
5、对报考市重点高中考生的学业考查成绩有何要求?
根据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学业考查说明〉的通知》(津教委中〔2011〕1号)文件精神,本市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参加学业考试、学业考查并取得初中毕业资格后,方可参加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报考市重点高中的考生,在市级考查(地理、生物、思想品德、历史)4个科目中,至少有2个科目的成绩达到“良好”标准,其他科目达到合格标准;区县级考查科目的成绩全部达到“合格”标准。报考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类学校的考生,市级考查和区县级考查科目的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6、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如何确定升学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顺序?
本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升学成绩相同时,确定其录取顺序的办法是:首先比较其是否现役军人子女,如是则录取优先;如情况相同,再比较其是否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如是则录取优先;如情况相同,再比较其是否2010—2011学年度区县级三好学生或区县级优秀学生干部,如是则录取优先;如情况相同,再比较其学业考试基础学科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的高低,成绩之和高者录取优先;如成绩相同,再比较其学业考试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的高低,成绩之和高者录取优先;如成绩相同,再比较其志愿顺序的先后,志愿顺序靠前者录取优先。
7、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生、优待对象在升学中有哪些加分规定?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落实国家各部委有关优抚等政策,市教委下发了《关于继续执行〈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生在升学中给予加分的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津教委〔2011〕33号),对今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生、优抚对象、归侨子女等在升学中给予政策优待。凡符合升学加分条件,又符合升学优待条件的,由考生本人选择,只能享受一项升学加分或升学优待。
具体规定是:
⑴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生在升学时给予加分
2010至2011学年度评选出的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2010年评选出的“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先进个人,在升学总成绩中加5分。
⑵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升学优待
①烈士子女在升学时降20分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升学时降10分录取。
②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升学时降20分录取。
③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同等条件下对现役军人子女优先录取。
④凡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在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⑶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归侨子女等在升学中给予加分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归侨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援藏、援疆人员在藏、在疆工作期间其子女、来津高层次留学人才其随归子女(在国外学习5年以上,回国后在3年内参加学业考试),在升学总成绩中加5分。
8、艺术、体育类高级中等学校录取原则及办法是什么?
艺术、体育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考生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⑴美术高中录取办法
考生专业考试、文化考试成绩之和作为录取分数。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录取分数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择优录取。
⑵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录取办法
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确定文化考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文化考试上线的考生中,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择优录取。
技工学校录取与普通中专、职业高中的录取办法相同。
凡没有按规定经所在学校、区县中招办审核同意报名的学生,各招生学校不予录取。未被艺术、体育类招生学校录取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可按其学业考试成绩和所填报的其他志愿参加我市高级中等学校统一录取。
天津市2011年中招录取问答
http://www.12edu.cn 2011-7-19 9: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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