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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2012年中考体育考试工作意见

http://www.12edu.cn 2012-2-1 15:44:08

  关于2012年常州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意见
  常教发〔2011〕21号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精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现就2012年常州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考试时间
  2012年3月31日—4月30日。具体考试日程由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后通知到各学校。
  游泳列入2012年体育中考选考项目(游泳项目只能在平时成绩考查或现场考试体能类中自选一项计分,不重复计算),考试时间为2012年3月31日。
  二、考试对象
  常州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含回考生)。
  三、考试项目、评分办法与评分标准
  总分40分,考试项目及分值分配见附件1;平时成绩审核办法见附件2;现场考试在指定考点进行,考试规则见附件3;评分标准见附件4。
  平时成绩测试耐久跑(或50米游泳、50米跑)及现场考试体能类采用“+1”评分法,但考试总分不突破40分。
  四、组织实施
  1.教育局直属学校和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学校按本意见执行;
  2.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总分不变,指导原则不变的前提下,参考本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考试内容和考核标准;在读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本地区考点参加考试。
  五、考试报名
  考生在所属学籍学校报名,填写本人身份证号码,确定现场考试项目,教育局直属学校和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学校统一填报《2012年常州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报名汇总表》(表式见附件5)、《2012年常州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证》(考试证样式见附件6)至市教育局体卫艺处。
  六、考场设置
  根据方便考生、有利组织、保障安全的原则,设立常州市区(直属学校、天宁、钟楼、戚墅堰区)、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新北区考点,进行封闭式考试。常州市区考点为常州市第二中学,新北区、武进区、金坛市、溧阳市考点分别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七、有关减免试规定
  对残疾、小年龄、因病免考、缓考的学生分别实行减试、免试、缓试和降标政策。
  1.残疾学生、小年龄学生考试分值
  (1)对确定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考生,凭国家颁发的残疾证,可以选择中考的任何一项参加考试,测试满分即为总分满分;不参加考试者(凭国家颁发的残疾证)总分得38分;
  (2)运动伤害者参照残疾人考试分值认定办法;
  (3)小年龄在体能类实施降标(降1分标准)评分。
  以上类型考生经考试领导小组集体审核确定,并在学校张榜公布。
  2.因身体健康原因参加现场考试受到严重影响,由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出具县、区级以上医院有效证明,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可申请免试,每申请免试1项,该项目考试成绩按60%计分。
  3.因疾确实不能按时参加考试或考试中因伤病无法完成当场考试的学生,可申请缓试、补考。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集中一次性缓试,时间为5月19日。
  4.考生年龄低于正常毕业生年龄段2周岁者(1998年1月1日后生的),由派出所出具口卡证明,经审核符合者,降低标准给分,体能类测试加1分。过于矮小者在实心球项目上降标加1分,过于肥胖者在长跑项目上降标(平时成绩中长跑测评则降减10秒计分)。加分后不得超过该项目满分标准。
  5.过于肥胖或患有心血管病不宜长跑的学生,可按手续办理选项(跑50米)或免试,须在体检时办妥证明。
  以上情况须由学校提出申请,加盖单位印章,并由有关部门(县、区级以上医院或市体检站)出具有效证明,最后由考务组审核批准。
  八、回考生平时成绩认定
  回考生参加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除必须参加现场考试所规定的内容外,须另加试一项体能类考试(从50m跑、实心球、跳绳、立定跳远四项中选一,但与个人现场报考体能类项目不得重复)作为平时成绩的得分,此两项评分(现场考试+平时成绩)之和为最终体育中考成绩。
  九、有关收费遵照2011年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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