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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十一五”期末,全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2.57亿;2010年底,参加新农保的人数达1.43亿。按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标准各地可根据当地财力调整。而个人账户养老金却可以作为个人财产进行继承。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司长游钧的解释,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去世后,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余额外,可依法继承。
目前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的参保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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