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双语”幼儿园
(学前班)教育指导纲要
为贯彻落实国家《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新党发〔2004〕2号)、《自治区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的意见》(新党办发〔2005〕2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学工作的意见》(新党办发〔2008〕19号)的精神,正确指导我区农村“双语”幼儿园(学前班)教育教学工作,结合我区农村学前“双语”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纲要。
第一部分 总 则
一、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区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奠基阶段。新疆农村“双语”幼儿园(学前班)学制为两年。
二、“双语”幼儿园(学前班)应从实际出发,实施“双语”教育和素质教育,为少数民族幼儿身心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要特别注重培养幼儿热爱祖国、民族团结、互帮互助、文明礼貌的良好品德。
三、“双语”幼儿园(学前班)要在促进少数民族幼儿全面发展的前提下,遵循语言学习规律,重点培养少数民族幼儿汉语交流的能力,打好汉语的听、说基础,为少数民族幼儿进入下一阶段的学习和生活做好准备。
四、“双语”幼儿园(学前班)必须遵循少数民族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选择和实施有利于幼儿全面发展的课程,寓语言学习于各项活动之中,使幼儿获得健康、快乐,富有个性的发展。避免 “小学化”教育倾向,杜绝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五、“双语”幼儿园(学前班)应利用家庭及周边环境的教育资源,扩展幼儿生活和学习的空间,共同为幼儿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六、“双语”幼儿园(学前班)教师要尊重少数民族幼儿身心特点,满足幼儿在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需要,努力为幼儿创造一个积极、愉快的“双语”学习环境。
七、“双语”幼儿园(学前班)必须科学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保证幼儿有足够的游戏和教育活动时间。建立一日生活常规,注重幼儿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的养成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