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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全文

http://www.12edu.cn 2011-9-1 9:22:25

教育城职业资格频道提醒:

  《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共7章88条,强调规划的公开透明,让公众将更多参与规划。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该条例还规定,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9月1日,《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正式实施,这是一部规范海口城乡规划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对加强海口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该条例于2011年4月29日海口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同年5月31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2011年6月8日,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第21号公告,公布该法规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共7章88条。一大亮点是强调规划的公开透明,让公众将更多参与规划。条例规定,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城乡规划经批准后30日内,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在相关网站、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公布。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放线之前,应当在项目建设现场醒目位置设工程公示牌。
  该条例还规定,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制性内容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应当先将修改方案报原审定机关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经论证同意修改的,原审定机关应当采取现场或媒体公示等方式充分听取和征求相关权益人意见,也可以采取听证会等其他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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